赣州市市政府或章贡区政府是否有“城区内,乘坐小车后排人员一定要系安全带,违者处20元罚款”之规定?
- 行业分类:治安法制
- 问题类型:咨询类
- 转办时间:2025-04-25 08:56:52
官方回复
网友:
您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二、处理情况
根据《江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二十元罚款;第七十五条规定,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十元罚款;第八十八条规定,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一百元罚款。
以上为江西省关于城市道路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的部分法律规定。我市按照《江西省实施办法》对应规定进行执法工作。
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5年5月7日
回复时间2025-05-07 1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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