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25条规定: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27米):
- 当户门未直接开向前室(防烟楼梯间入口区域)时,需通过连廊连通两个安全出口。
- 单元式住宅的疏散楼梯需通过连廊或屋顶平台连通,确保双向逃生(如“剪刀楼梯+连廊”设计)
如图所示:


主要目的是确保火灾时人员疏散安全和消防扑救通道畅通,作为连接不同单元或楼栋的逃生路径,提供第二逃生出口,为消防人员提供外部救援通道。隐形防盗网的加装将阻碍消防员破拆救援或人员逃生(如钢丝网需要工具剪断)


如图所示:小区房屋连廊外部直接为消防登高平台,此连廊作为该栋楼房除消防楼梯以外的唯一逃生通道。
5栋704的业主私自将连廊两侧都封闭起来,假设发生火灾逃生楼梯使用不了的情况下,消防队云梯到达后因安装了防盗网延误了消防救援工作。发生火灾时人员需快速通过连廊,隐形防盗网可能划伤人员或延缓逃生速度。消防员需通过连廊架设云梯或进入火场,防盗网可能需额外破拆时间,延误救援。尤其是现在对于消防安全零容忍时期,此风险谁能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该住户将连廊两侧都封闭起来影响连廊作为疏散通道的功能(发生火灾时需要消防破拆),即构成“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并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费用。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不得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妨碍其他业主合理使用。连廊属于公共区域,加装防盗网侵犯其他住户的逃生权益。
在目前火灾尚未发生之前,烦请有关部门责令该住户将此防盗网拆除。也为了小区其他业主不效仿此行为。
如消防部门或城管部门认为该业主安装为合法合规行为,请开具书面认可。
- 行业分类:市容城管
- 问题类型:举报类
- 转办时间:2025-03-21 16:10:26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网友:
收到您在《问政赣州》栏目上反映的有关意见 后,大队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 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2025年3月27日,大队派员前往实地核查,经核查,九里理想小区5栋7楼连廊及楼梯间无占用、堵塞情况,但九里理想小区5栋7楼业主在连廊两侧安装隐形防盗网,沿建筑外墙面为消防登高扑救面,故该业主已在防盗网上开启 救援窗口,但救援窗口存在开启面积不足的情况。(详情见 附件1)
二、处理情况和意见
我大队已告知该业主按要求开启救援窗口,并告知物业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意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阖 家幸福!

赣州市章贡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4月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的问题后,我镇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您反映九里理想小区5栋7楼业主在连廊两侧安装隐形防盗网问题,经工作人员实地核查,认定该隐形防盗网未突出墙体、未超建筑规划许可范围,不属于违章建筑。
二、处理情况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在2025年2月,我镇安排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对接了5栋704的业主并耐心劝导其自行整改,然而截至2025年3月,该户业主一直未能整改完成。为切实解决该问题,我镇安排执法部门对连廊安装隐形防盗网行为进行研判并咨询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建筑规划及《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认定该隐形防盗网未突出墙体、未超建筑规划许可范围,不属于违章建筑。因您未留下联系方式,我镇无法将情况反馈您,也无法组织你们双方就该问题进行调解,如您再有相关问题,欢迎拨打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电话:0797-8186662进行反映,我们将第一时间和您取得联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当中继续提出宝贵意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阖家幸福!
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回复时间2025-04-07 1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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