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25条规定: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27米):

 - 当户门未直接开向前室(防烟楼梯间入口区域)时,需通过连廊连通两个安全出口。

- 单元式住宅的疏散楼梯需通过连廊或屋顶平台连通,确保双向逃生(如“剪刀楼梯+连廊”设计)

如图所示:





主要目的是确保火灾时人员疏散安全和消防扑救通道畅通,作为连接不同单元或楼栋的逃生路径,提供第二逃生出口,为消防人员提供外部救援通道。隐形防盗网的加装将阻碍消防员破拆救援或人员逃生(如钢丝网需要工具剪断)






如图所示:小区房屋连廊外部直接为消防登高平台,此连廊作为该栋楼房除消防楼梯以外的唯一逃生通道。

5栋704的业主私自将连廊两侧都封闭起来,假设发生火灾逃生楼梯使用不了的情况下,消防队云梯到达后因安装了防盗网延误了消防救援工作。发生火灾时人员需快速通过连廊,隐形防盗网可能划伤人员或延缓逃生速度。消防员需通过连廊架设云梯或进入火场,防盗网可能需额外破拆时间,延误救援。尤其是现在对于消防安全零容忍时期,此风险谁能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该住户将连廊两侧都封闭起来影响连廊作为疏散通道的功能(发生火灾时需要消防破拆),即构成“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并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费用。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不得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妨碍其他业主合理使用。连廊属于公共区域,加装防盗网侵犯其他住户的逃生权益。

在目前火灾尚未发生之前,烦请有关部门责令该住户将此防盗网拆除。也为了小区其他业主不效仿此行为。

如消防部门或城管部门认为该业主安装为合法合规行为,请开具书面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