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农村监测户当月审核通过,能享受住院当月的住院费用结算吗?
- 行业分类:卫生健康
- 问题类型:求助类
- 转办时间:2025-03-21 09:24:29
官方回复
网友:
您在问政赣州平台“问政赣州”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99号)文件,“新增医疗救助对象自身份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动态调出医疗救助对象自救助对象身份退出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因此当月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在新增当月可以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体险种以本人实际缴纳险种为准)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次月1日起可以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待遇。
二、处理情况
医疗救助对象在新增当月可以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体险种以本人实际缴纳险种为准)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次月1日起可以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待遇。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还有疑问,可直接拨打电话(0797-8722628)咨询了解,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解答。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大余分局
2025年3月27日
回复时间2025-03-28 1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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