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在2012年之前是在福建厦门私企上班,公司有给员工交了社保 ,2012年之后回到原来的单位上班,原单位之前是停职留薪也是自己交了社保,当时全国社保没有规范,企业和事业两边都缴纳社保,2012年厦门社保转回宁都社保资金在公共账户里,当时私企和事业单位没有合并 ,事业单位不接收这笔资金 ,导致现在这笔资金一直在公共账户里面, 现在不知道要怎么才能转到自己的账户里 。
官方回复
网友:
您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3月24-25日,经电话沟通和添加微信联络,您爱人曹某宏1998年开始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您声称爱人曹某宏停薪留职期间在厦门富华兴印刷有限公司上班,该公司在厦门市为其缴纳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05年12月至2010年8月),曹某宏于2012年申请将其厦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宁都县社保中心(共转入11027.61元)。因曹某宏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曹某宏也未向县社保中心提供其停薪留职去企业上班是否向单位报备并经组织批准的相关证明,加之2012年我省尚未建立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导致其厦门市转入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至今未计入个人账户。
二、处理情况
1、文件依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赣人社发[2016]48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014年9月30日前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其中,1995年10月1日后在企业工作期间等按国家和省规定应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年限,不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2、处理情况:一、县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反复多次拨打厦门市社保管理中心电话一直处于占线状态(0592-7703369、0529-7703343、0592-5863086),暂时无法联系厦门市社保管理中心能否将转移资金11027.61元原路退回,后续能打通电话再跟进;二、如要把曹某宏2005年12月至2010年8月期间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计入其个人账户,须经曹某宏本人书面申请说明自愿放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选择企业实际缴费年限,并告知曹某宏如存在企业转入缴费记录,将影响其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计发(视同缴费待遇更高),同时还会存在其退休时企业参保经历要向组织报备的问题。
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6日
回复时间2025-03-27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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